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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盟市社科联,单位社科联,区直有关单位:
为落实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》,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积极性,不断提高公民社会科学素养和道德文化水平,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与考评暂行办法》,自治区社科联决定开展2023年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(一)文化场所(包括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纪念馆、展览馆、文化馆、社科普及场馆等);
(二)历史文化场所(包括革命传统教育基地、人文主题公园、人文旅游景点等);
(三)教育科技场所(包括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培训基地等);
(四)企事业单位(包括城镇街道社区、农村牧区基层组织、社会团体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、融媒体中心等);
(五)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公益性社科普及活动的机构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报“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”的单位须为能够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法人单位。盟市及盟市以下单位应已是盟市级社科普及基地,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重视社科普及工作,能够自主开展社科普及活动,把社科普及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,自愿承担社科普及任务,开展群众性社科普及活动,并发挥积极作用的单位;
(二)具备开展社科普及活动所需的固定场所、宣传展示功能、教育传播阵地(网络),有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、志愿者队伍;
(三)具有明确的主管部门、相关工作制度和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经费保障;
(四)接受自治区社科联社科普及业务管理指导和检查考评。
三、申报认定程序和要求
(一)盟市及盟市以下单位,向所在盟市社科联申请,盟市社科联负责初审,推荐上报。区直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,向自治区社科联申报。每个盟市或区直单位不超过3个。
(二)申报单位填写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》一式两份纸质版,电子版;还需提交以下材料:1.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工作计划;2.场地设施、设备等情况的书面材料;3.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。
(三)自治区社科联初步审核后,组织评审和实地考察。提请主席办公会研究,报党组审批。
(四)各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5月12日前,将纸质版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内蒙古社科联社科普及部。
联 系 人 :王宝祺
联系电话:0471-4961900
电子邮箱:nmgsklkpb@163.com
地 址: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利民街25号内蒙古社科联
自治区社科联
2023年3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