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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自治区社科普及基地2024年度自查评估工作的通知

2025-03-04 15:39:13 文章来源: 内蒙古社会科学网 浏览次数: 865

各盟市社科联、单位社科联、自治区级社科普及基地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》,加强社科普及基地建设与管理,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与考评办法》要求,自治区社科联将对自治区级社科普及基地开展自查评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自查评估范围

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。

二、自查评估时间

2025年3月4日至11日。

三、自查评估内容

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与考评办法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,结合参与自治区社科联组织开展的2024年四季社科普及集中活动,常态化宣讲和社科普及“七进”活动,以及本单位业务范围内自主开展的社科普及活动,从组织领导、阵地建设、制度机制、活动开展及社会效益等方面开展自查评估,做好总结,改进工作。

(一)组织领导。包括机构人员、工作队伍、工作计划总结和经费保障情况。

(二)阵地建设。包括较为固定的开展社科普及的场所平台或渠道手段,并实际运行开展活动情况。

(三)制度机制。包括社科普及工作制度规范、激励机制或办法等。

(四)活动开展。包括集中活动、常态化活动、展陈宣传和网络新媒体普及等。

(五)社会效益。包括社科普及活动受到社会广泛认可、受到的表彰奖励、工作经验形成可推广复制范式情况等。

四、自查评估的组织及有关要求

(一)社科普及基地对全年社科普及工作开展进行总结,填写自查评估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。盟市、单位所属的,由盟市、单位社科联初审提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或取消命名的意见,于3月11日前统一报自治区社科联。区直单位基地直接报送。

(二)自治区社科联依照盟市、单位社科联初审意见,评定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并进行通报,对优秀的提出表扬,不合格的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。对不能正常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基地,综合盟市、单位社科联意见,取消命名。

每年一次的社科普及基地自查评估是三年开展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,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于2024年3月11日前,将纸质材料报送自治区社科联社科普及部,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。

联系人:王瑞鑫

联系电话:0471-4966044、13704788171

地址: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利民街25号内蒙古社科联社科普及部

电子邮箱:nmgsklkpb@163.com

附件:内蒙古自治区社科普及基地工作自查评估表.docx

自治区社科联

2025年3月4日